师承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发展,《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均对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老师: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特的技术技能,在岗从事中医临床或中药实践工作,身体健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
(二)继承人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志于学习、传承、发展中医药,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
3.能够保证跟师时间,完成指导老师指定的跟师学习任务。
二、师带徒程序与管理
(一)带徒程序
1.签订协议: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明确师承学习时间、内容、双方职责及预期成效。
2.备案管理:经管理单位(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师承时间自备案之日算起。
3.跟师学习: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专长特色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指定专业学习书籍,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继承人应认真全面传承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专业能力、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4.考核管理:继承人师承期满,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并签署出师意见后,可以向管理单位申请出师考核,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出师考核。出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可发放相应的出师证书。
(二)管理措施
1. 规范自主开展师承教育:细化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师承教育的依据、程序,完善师承教育环境。
2. 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强化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责任,明确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继承人需积极传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同时对相关管理单位、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管理要求,确保师承教育成效。
3. 强化激励机制:将参加师承教育情况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挂钩,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
三、2025年新政策调整2025年中医师承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1. 师承期限延长:从原来的三年延长至五年,以确保学员积累更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掌握更精湛的中医药技术。
2.导师带教数量增加:每位导师可同时带教四名学员,提高导师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员间互动交流。
3.考核内容增加与优化:新增内服方药类考核,强调学员对中医药实际应用能力的掌握
4.考核过程简化:通过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评估学员水平,减轻学员负担。
5.师承计划明确与规范:要求学员与导师共同制定详细师承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内容、方式及预期成效,并进行备案管理。
6.政策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师承教育情况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挂钩,对通过考核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聘用等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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